【電影】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
原文:「それでも ボクは やってない」(I just didn’t do it)
劇名取得非常好,嚴肅正經的議題卻用有點滑稽的方式來吸引大家。反倒是台灣譯名:「嫌豬手事件簿」整個有一種很低俗的感覺,像是假日無意間會在電影台發現的小電影,殊不知這是部法律題材的經典之作。要是台灣電影工作者在為自己的作品命名時,能少一點自恃的詩意而多一點瀟灑的玩味精神的話,台灣的觀眾們該有多幸福。(這只是我心中的小小期盼)
「寧可放走十個真犯,也不可懲罰一個無辜的人」
刑事審判最重要的使命是什麼?公平?看透真相?
ANS:不能懲罰無辜的人。
審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與智慧,恰巧我們常人做抉擇時最容易迷失這兩樣東西,所以判決有罪反而省事。加上「上當將會很丟人」的心理作祟,法官只是覺得不想被「被告」欺騙,因為這是很丟人的事!越是聰明有自信的人,萬一眼前的人的話是謊話怎麼辦?這讓我想到年紀大的人總是不想被年紀小的人指責或者說教,嚷嚷著「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多!」,講這種話只會更顯得自己貧乏。
預設立場99.9%的有罪率,所以被告都是有罪?法院的「有罪審判制度」,就是以確信「被告」是有罪的前提下,而去審判該案件。審判不是讓真相明顯的地方,審判是用被集合起來的證據,再去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的地方。
「既然真相不是最重要的,那說再多也不一定有用,所以我是怎樣的人?請你們用自己想要審判與認為的方法來審判好了!」深深表達了主角的無奈。
有家人、朋友、證人、努力的律師,才使案件逐漸明朗化,即使最後的審判還是不盡人意。但萬一被告人沒有可信任的親友,沒有錢請律師又或者遇到想省事的當日值班律師該怎麼辦?
法律、審判表面上看來是在主持正義,防範罪惡,其實大多只是有錢、有權的人拿來操弄的玩具罷了。電影裡的一句對白「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都是公職,所以反抗他們,就是反抗國家,反抗當政者」
最後法官審判的時候還提到鑒於被害人陳述被侵犯的過程時還哭泣,而且對方是十五歲少女所以沒有說謊的可能性,所以看起來弱勢的一方永遠都是對的嗎?這種自由心證的東西,只有自己知道,以至於飾演主角的加瀨亮最後在獨白中說道:「是否有罪,能審判的只有自己而不是法官,而我會審判法官是錯誤的」
上法庭審判非常累,搞到最後都在鬼打牆,任誰都會動怒,加瀨亮沒有太多矯情的表演方式,在最後的審判裡,因為審判詞非常長的關係,法官請他坐著聽取內容,但他表達要站著聽完全程以表抗議,那段表演完完全全觸動了我!我想如果是我,應該也會像他一樣吧!他真的很適合詮釋個性一板一眼的小人物,而且不管遇到什麼不如意的事,也不會有過多的情緒化反應,只將不滿放在心中怒吼。
144分鐘裡盡是對白,審判、法律教條的敘事語言,卻不讓人感到沉悶,在1996年的「我們來跳舞吧」就看出導演周防正行的說故事功力。這只是一個很普通的小市民遇到的一件很普通的騷擾事件,很平淡的故事背景卻裹著深厚的劇情張力。由於好萊塢的洗禮,加上近年來熱愛日本浮誇式表演手法的電影,我差點都要忘記電影的原意,即「場面調度」與「說故事」。後來查詢了周防正行導演的資料之後,才發現他早期是小津安二郎的追崇者,這樣來說,應該對他的敘事構想就更顯而易懂。
對於我這種憤世嫉俗,極端反社會的人來說,看完這部片我最想說的是:
「沒錯!縱使是法官,也只是凡人,都有感情、先入感,沒有誰能做到完整的客觀。不過犯罪雖可恥,而用法律來將人歸類並且規範更可恥!」但沒法律的規範卻會讓這個社會更亂,人又是有私心的,社會主義固然會失敗,無法從道德去約束人,所以有法律不是,沒法律也不是,到頭來,我說的也都只是堆屁。
最後我想說:「在電影裡,公平與正義並不是拿來審判犯人的依據,而是這個社會不分青紅皂白的屈從與冷漠。」
【預告】
【延伸閱覽】
如果聽得懂日文的話,可以看看這段發生真實社會的「性騷擾事件的勝訴案例」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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